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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9日,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深圳市個人破產管理人名冊管理辦法(試行)》及《深圳市個人破產管理人履職考核辦法(試行)》等規定,組織開展了2023年度深圳市個人破產管理人履職考核工作。
中銀深圳系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編制的個人破產管理人名冊入冊的機構管理人,2023年辦理了2宗個人破產重整案件。現經專家考核,中銀深圳2023年度個人破產管理人履職考核合格。
中銀深圳辦理的的程某、陳某個人破產重整案被評為“深圳市破產管理人協會2020-2022年十大個人破產典型案例”;楊某個人破產重整案被深圳市律師協會福田區律師工作委員會評為“2023年福田區優秀民商事法律服務案例”。
附:相關考核規定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第一百五十五條,市破產事務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確定管理人資質,建立管理人名冊;
(二)依照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管理人人選;
(三)管理、監督管理人履行職責;
(四)提供破產事務咨詢和援助服務;
(五)協助調查破產欺詐和相關違法行為;
(六)實施破產信息登記和信息公開制度;
(七)建立完善政府各相關部門辦理破產事務的協調機制;
(八)其他與本條例實施有關的行政管理職責。
《深圳市個人破產管理人名冊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市破產事務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管理人進行考核評價,加強監督管理,督促管理人依法履行職責。有關考核評價具體辦法,由市破產事務管理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