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注冊資本高還是低?
我國目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一元、一百元、一千萬元都可以成立公司,任股東自由選擇出資時間和認繳金額,但是股東具有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內足額出資的義務。如果公司注冊資本相對較低甚至只有一元,那么在與其他公司合作時、公司投標時可能處于不利地位,從而影響企業的發展;如果注冊資本過高,不僅需要創業者謀劃足額出資義務的期限,還需要注意當企業面臨資不抵債的情形時,可能會出現“出資加速到期”的情況。
注冊資本的多少作為公司前期的商業決策,創業者需要考量初始金額、公司的日后發展計劃、未來需要面對的客戶等方面,從而確定一個符合規劃的數額。當然注冊資本也不是一成不變,可以通過相應程序進行增加或減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增資簡單,而減資的程序相對繁瑣,建議從低到高穩中求進。
(本節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法》第26條、第37條、《企業破產法》第35條。)
注冊資本需謹慎,認繳數額是責任,衡量實力與發展,穩步向前最可取!
二、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規定,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但是這并不代表法定代表人的所有活動都由公司承擔,在少數情況下,法律后果也會由法定代表人承受,例如相關越權行為導致公司利益受損。
公司在選任法定代表人時,應當充分利用公司章程對法定代表人權限范圍進行明確,包括法定名稱章的使用,約束并防止法定代表人濫用權力。
法定代表人除了代表公司從事相關的商事活動,也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責任,這主要體現在民事、行政、刑事三個方面。例如實踐中常見的“被限制高消費”(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二等以上艙位等)。
(本節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第61條、《公司法》第13條、)
法定代表人,公司決議加登記,代表門面與擔當,公司章程要限制,注意責任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