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是2021年國家經濟發展的重點任務之一。隨著反壟斷政策的不斷強化、相關大案要案的陸續公布,我國反壟斷執法已經進入常態化、強監管時代。
在立法修法層面,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審議,于2021年10月23日向社會公眾公布并征求意見,意味著我國反壟斷法的修訂工作將會全面提速、加快完成。
在執法層面,通過對經營者集中案例的統計數據進行分析,僅2021年一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處罰案例的數量就已經超過了2014-2020年過去幾年發布數量的總和。就在前幾日,2021年11月2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依法發布對43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涉及案件數量多、涉及企業廣泛、交易時間跨度較長。騰訊、阿里、百度、京東、滴滴、美團等均涉其中,其中屬騰訊系與阿里系最多,分別涉及13起和12起案件。在此做一個簡單的對比,以2020年為例,2020年全年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處罰案例總共也才13例,而今年以來僅騰訊系案例就已經和去年全年案例總數持平。由此可見,今年以來相關執法部門加強了對反壟斷領域經營者集中的審查力度,所查處的企業數量不可謂不多。
總體來說,就經營者集中案件審查而言,在強化反壟斷執法的大環境之下,企業經營者主動申報的意識須不斷提高。而執法部門在有限的執法資源下,集中力量精準出擊,對重點行業或領域重點關注,將會成為執法方向的必然選擇。正如《反壟斷法(修正草案)》第37條規定,“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依法加強民生、金融、科技、媒體等領域經營者集中的審查。”因此,筆者認為,結合近年執法機關對違法經營者集中行政處罰的實際情況與特點來看,以下幾點趨勢或問題值得關注。
一、規范涉及協議控制架構企業(VIE)的經營者集中行為
根據筆者的統計,在2014年至2021年11月20日期間,因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被行政處罰的案件總計為153起,涉及到213家企業(見下表1)。以2020年為例,被處以50萬元頂格罰款的案件僅有3起,分別是國市監處〔2020〕26號、國市監處〔2020〕27號、國市監處〔2020〕28號,即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收購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股權、閱文集團收購新麗傳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權、深圳市豐巢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收購中郵智遞科技有限公司股權等三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上述三家被處罰公司均在互聯網領域有較大的影響力,且都存在協議控制架構:其中既有被調查的經營者存在協議控制架構的情形,也有目標公司通過協議控制境內運營實體的情形。
在上述這三起案件中,釋放出來的信號已非常明確,那就是《反壟斷法》適用于所有主體,包括但不限于內資和外資企業、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大企業和中小企業、互聯網企業和傳統企業等等。同時,上述三起案件也是執法機關首次對協議控制架構企業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進行處罰。而且2020年12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也表示,希望能夠通過這三起案件,讓經營者更清楚地認識到協議控制架構不是互聯網企業規避經營者集中監管的理由,違法實施集中,均會受到相應處罰。
2021年2月7日發布的《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對此也已進一步明確:“涉及協議控制架構的經營者集中,屬于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范圍”。據此,執法機關對涉及協議控制架構企業的經營者集中行為的監管做到了有法可依、逐漸規范,協議控制架構不再是企業規避經營者集中監管的“避風港”。
為此,我們建議相關企業在實施經營者集中時,應當進一步提高依法申報的風險意識,審查自身企業架構,盡早放棄觀望態度,高度重視并聘請專業律師積極主動申報。無論何種類型的企業,無論是被調查的經營者、目標公司還是實際控制人存在協議控制架構,只要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都將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二、強化民生領域和科技領域的反壟斷監管
通過查閱近幾年的《中國反壟斷執法年度報告》可以看出,反壟斷執法機構對民生和科技領域一直保持著很高的監管力度。
在2019年,反壟斷執法的重點行業主要是醫藥行業、公共事業行業、石油化工行業、汽車行業、航空行業、建筑和房地產行業、信息通信行業等。
在2020年,反壟斷執法的重點行業主要是互聯網行業、半導體行業、汽車行業、建筑材料行業、公共事業行業、醫藥行業、交通運輸行業、石油化工行業等。
醫藥行業、建筑和房地產行業等民生領域,是直接關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業與領域,對上述重點行業與領域加強反壟斷審查,有利于增進人民福祉,維護社會公平。
而互聯網行業、航空行業等科技領域,關涉國家核心競爭力,在國際競爭愈發激烈的大背景下,強化科技領域的反壟斷審查工作,有利于促進科技企業有序健康發展,也有助于提高我國科技實力、激發活力。2021年以來,國家對科技領域尤其是互聯網領域進一步加大了反壟斷審查力度。
截至2021年11月2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已累計發布了92例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政處罰的通報,其中針對互聯網領域的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就發布了86例處罰通告,占比為93.48%。
僅有的6起非互聯網領域的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分別為:華發物業與仲量聯行設立合營企業華發仲量聯行案(國市監處〔2021〕2號)、寶能汽車收購觀致汽車股權案(國市監處〔2021〕4號)、中山樂興通過合同取得深圳索菱控制權案(國市監處〔2021〕5號)、武漢金宇與敦豪北京設立合營企業案(國市監處〔2021〕11號)、萃聯中國收購沈陽捷通股權案(國市監處〔2021〕42號)、中集集團收購中國消防股權案(國市監處〔2021〕43號)。
由此可見,今年以來互聯網領域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案件數量遠多于其他領域的案件數量。這說明執法機關對互聯網領域的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采取了強監管、嚴懲罰的態度。但從另一個方面也可看出,互聯網平臺主動申報意識也在不斷提高,實施集中的公司通過主動梳理和申報相關交易,以期能夠通過反壟斷審查。
隨著申報數量的激增,在有限的執法資源、人員編制等條件制約之下,未來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反壟斷局是否會調整現有的執法架構,是否會授權省級執法機關參與或執行審查工作,拭目以待。
(未完待續……)
信息來源:
1.市場監管總局通知公告官方網站
http://www.samr.gov.cn/zt/qhfldzf/
2. 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阿里巴巴投資收購銀泰商業股權、閱文集團收購新麗傳媒股權、豐巢網絡收購中郵智遞股權等三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http://www.samr.gov.cn/xw/zj/202012/t20201214_324335.html
3.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就阿里巴巴投資收購銀泰商業、騰訊控股企業閱文收購新麗傳媒、豐巢網絡收購中郵智遞三起未依法申報案件處罰情況答記者問http://www.samr.gov.cn/xw/zj/202012/t20201214_324336.html
4.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華發物業與仲量聯行設立合營企業華發仲量聯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行政處罰決定書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xzcf/202101/t20210129_325631.html
5.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寶能汽車收購觀致汽車股權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行政處罰決定書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xzcf/202103/t20210311_326715.html
6.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中山樂興通過合同取得深圳索菱控制權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行政處罰決定書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xzcf/202103/t20210311_326716.html
7.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武漢金宇與敦豪北京設立合營企業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行政處罰決定書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xzcf/202103/t20210311_326717.html
8.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萃聯中國收購沈陽捷通股權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行政處罰決定書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xzcf/202107/t20210730_3331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