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4月30日下午,廣東省律師協會女律師工作委員會、深圳市律師協會婚姻家事法律專業委員會于北京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法治天下大會議室舉辦“女律師辦理涉港家事案件新藍海”研討交流活動,深圳律協婚姻家事委主任李瑋律師作為主講嘉賓進行主題分享。
2022年2月15日,最高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以下簡稱“婚家安排”)與香港《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第639章,以下簡稱“639”)及《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規則》(第639A章,以下簡稱“639A”)同時生效。但是,“婚家安排”并沒有對兩地的法律適用和相關操作程序作出較為細致的規定。在此背景下,深圳律協婚家委于2022年創新研發了《律師代理涉港家事業務新藍海》作品,該作品還曾在第四屆深圳律師業務創新大賽中榮獲二等獎。
交流會上,李瑋律師指出,內地和香港法律在夫妻財產制度、撫養權及撫養費制度、管轄財產范圍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內地以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為原則、分別財產制度為例外,香港實行分別財產制度,訴訟實踐以結婚時間長短區別確定財產分配機制;
2)內地法院在孩子不同的年齡段適用不同的判斷原則裁判撫養權歸屬,撫養費一般以不直接撫養一方收入的20%-30%為標準,滿足未成年子女的基礎生活需要為常見的考量因素;香港法院堅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撫養費以實際需要為基礎裁定,支持高額撫養費和直接撫養人照顧津貼;
3)內地法院家事案件可以一并分割內地和香港的訟爭財產,但目前實踐中對于財產信息或價值存在爭議、法院查明難度較大的境外財產,大多法院仍不處理;香港法院可以分割全球范圍內的訟爭財產。
因此,選擇管轄法院非常重要,可能直接決定案件的走向,這就需要婚姻家事律師發揮專業價值,為當事人全面分析對比,選擇更有利于當事人的法院進行管轄。
此外,李瑋律師還詳細介紹了兩地生效判決的認可和執行程序。例如,律師在代理向內地法院申請執行和認可香港法院的家事判決時,需要向內地法院遞交香港法院的核證文本、香港判決證明書以及申請書,還需出具專業法律意見書以論證判決的有效性;律師在代理向香港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內地家事判決時,需要取得內地法院生效判決、內地判案法院發出的證明書、制作誓章等等。
婚家安排和639以及639A生效后,解決了內地與香港不同法域涉港涉內地家事案件的人身關系和財產處理實務問題。涉港家事案件的法律服務需求逐漸增加,從非訴到訴訟,從認可到執行,律師代理涉港婚姻家事業務的執業空間顯著擴大,相信會打開新的涉港家事業務藍海。